會員管理辦法

 

社團法人中華聖賀德佳全人發展協會

會員管理辦法

2021.4.25經第一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
會員為協會重要的基礎,會員入會管理和會費收繳工作,為本會管理工作之必要環節。本會為民間團體,其營運相關費用主要依靠會員之參與支持、知音伯樂之善心捐款及推廣活動收入。

會員按時主動繳納會費,除為義務外,也體現會員對組織的認同感及凝聚力。為使會員能清楚本會會員之義務和權益,彙整本會章程第七條至第十二條、本會章程第三十條,以及理監事聯席會議中提及會員相關決議,並增加會員繳交之時間和比例之說明,特制訂以下會員管理辦法,敬請本會會員遵照執行。

一、會員種類依照性質分成個人會員、團體會員、榮譽會員、學生會員四類,資格規定請參本會章程第七條。

二、會員義務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三、會員權利

1.會員具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(本會章程第八條)

2.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。(本會章程第九條)

3.由本會單獨主辦之推廣活動,會員得享活動參與之相關優惠。

四、會員之入會、資格維持

1.新會員入會程序:填寫申請表格(線上/紙本),經理監事會審定通過後,得繳納入會費(參:表一)及首年度常年會費,首年度常年會費依入會時間按比例收取(參:表二),完成繳費後始成為本會會員。  

2.舊會員維持會員資格:本會將於每年12月寄發會員繳費下一年度會員繳費通知,敬請會員收獲通知後於12月~次年1月期間按會員資格繳交會費(參:表一)。

3.為鼓勵會員熱心贊助協會事工,如捐款達五千元(含五千元)以上者,免繳次年度會員費。(第一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三案通過) 

表一、入會費暨常年會費標準

  表二、首年度常年會費

 

五、會員之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

1.會員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(本會章程第九條)

2.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應提於會員大會審議通過,會員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(本會章程第九條)

3.會員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(本會章程第十條)

4.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(1)喪失會員資格者;(2)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(本會章程第十一條)

5.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(本會章程第十二條)